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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

各管理处总支、企办总支、镇属部门党支部:

    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浙委[2000]3号)和区委(2002)14号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,确保企业党建三年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,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、思想和组织保证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。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以江泽民同志“七一”讲话为指针,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,以创“四有”党组织为具体工作目标,坚持“党要讲党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的方针,从政治、思想、组织、作风上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。
    二、工作目标
    按照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和江泽民同志“七一”讲话精神,全面加强党的建设,认真解决较大规模企业没有党员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问题。在年底达到全镇10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建立党组织,12家5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有党员的目标。并建立一个企业党建示范点。
    三、工作措施
    1、加强领导,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。为切实抓好企业党建工作,经镇委研究决定,建立镇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,由徐志钿同志任组长;郭梓军、范锋鑫同志为副组长;徐爱娟、杨良成、尹江华、汪阿忠等同志为组员。并建立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联系责任制。
    2、创造条件,加大组建力度。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法,抓好党企业支部组建工作,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,采取单独组建、联合组建、挂靠组建、村企合建等多种形式,不断扩大企业支部的组建面,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。要解决企业“隐性”党员问题,在本镇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,不在原籍村担任职务的,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。
    3、巩固成果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党建工作。企业已建立党组织的,要健全党内有关制度,正常开展党员活动,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。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,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中的覆盖面,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要确定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。
希望各企业主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,积极创造条件,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,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白龙桥镇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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